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補貼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規定是什麽?

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補貼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規定是什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3項個人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實施後續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號)規定:“二、關於“取消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或認購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納稅有困難的審核”的後續管理:(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規定,納稅人若選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扣繳義務人應在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手續,報送《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或認購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表》(見附件2)。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由扣繳義務人留存備查。”

  • 上一篇:中國稅收征管體制的分析與比較
  • 下一篇:工會會費必須向稅務局繳納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