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或其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中國境內為本人或配偶購買住房的,首次住房貸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貸款利息實際發生當年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房貸利息抵扣。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經夫妻雙方約定,其中壹方可以選擇扣除,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具體扣除方式。
擴展數據:
關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相關要求的規定:
1.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時,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報送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信息,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納稅人應當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2.稅務機關核實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就業地、經常居住地、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核實。
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