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第62號)第壹條規定,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在1至次年6月30日期間,向其工作或受雇地地方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提交當年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