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逾期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因扣繳而未征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以未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稅收征管法》第七十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礙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