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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多交當月可以退回來嗎

法律分析:個稅多交當月是可以退回來的;出現多交個人所得稅的這種情況也很正常,因為當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比如以後又產生的壹些醫療費,租金,贍養費等這些都是不能提前與之的,這些專項扣除的費用當初如果沒有扣除的話,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法律依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和國令第三百六十二號)第七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 4、可見,在個稅申報時發現計算錯誤導致多繳稅款,應予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實後依法辦理相應退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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