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教育方面,納稅人子女3周歲至整個全日制學歷教育階段的費用,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2.繼續教育方面,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每月按照400元的標準扣除,接受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在取得證書當年按照3600元的標準扣除;
3.大病醫療方面,納稅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醫保目錄內支付的醫療費用超過654.38+0.5萬元的部分,在年度限額8萬元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方面,納稅人或其配偶發生的首筆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5.住房租金方面,根據城市不同,每月分別扣除800元、1100元、1500元;
6.贍養老人方面,獨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及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但每人份額不能超過1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