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和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應當在次月七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2.工資、薪金應納的稅款按月征收,由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於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應納稅額可以按年計算,按月預繳。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3、個體工商戶應納的生產、經營所得稅,按年計算,按月預繳,由納稅人在次月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少退少補。
4.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壹年內分期取得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的納稅人,應在每次取得所得後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5.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