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稅上個月報的。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和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應當在次月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工資、薪金應納的稅款按月征收,由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在次月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並於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
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
2.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收入有哪些?
1,工資薪金收入;
2.勞務報酬所得;
3.報酬收入;
4.版稅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收入;
8.財產轉讓所得;
9.意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