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第四條規定,個體戶的收入總額是指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因此,個體工商戶轉讓其主要資產取得的收入屬於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入,應按上述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