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法律行為是指行為人以積極的、直接對客體發生作用的方式進行的活動,表現為做出壹定動作。消極法律行為是指行為人以消極的、間接對客體發生作用的方式所進行的活動,表現為不做出壹定的動作。在大多數情況下,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引起客體變化,後者則是保持客體不變或容許、不阻止客體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