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轉讓雙方應同時到業務部門進行審核,符合要求後提交書面申請。
(2)轉讓雙方填寫《個體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使用權轉讓審批登記表》,經相關部門會簽後,由業務部門提出具體審核意見,報局長辦公會審批。
(3)經批準後,轉讓雙方到公證處辦理轉讓證書,並將其中壹份交業務部門備案。
(四)受讓方參加客運行業崗前培訓。
(五)過戶雙方持業務部門簽署的《二手車交易表及格式公函》到二手車交易市場、市公安局車管所等部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轉入車輛需要更新時,可按出租車置換(更新)程序辦理。
(六)轉讓方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註銷手續,並將註銷證明報送工商部門備案。
(7)受讓方應在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開業手續。,並等待商務部門憑新申領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變更後的車輛牌照核發營業執照和服務許可證,辦理開業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