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名下的房產不得出售、轉讓;
2.如果個體戶不盈利,是否需要納稅取決於稅務機關的規定;
3.不申報納稅可能導致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吊銷營業執照;
4.不退稅將被視為放棄退稅權利;
5.不繳納稅款可能導致追繳稅款和罰款,嚴重者可註銷稅務登記證。
個體戶的稅務管理:
1.稅務登記:個體戶需在當地稅務機關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
2.納稅申報:個體戶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個體戶可以享受壹定的稅收優惠;
4.稅務檢查:稅務機關有權對個體戶進行稅務檢查,以保證稅收法規的執行;
5.稅收籌劃:個體戶為了合理減輕稅負,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稅收籌劃。
綜上所述,個體戶不納稅會導致房產交易、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放棄退稅權、註銷稅務登記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未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