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個稅新規:1,銷售貨物征收3%增值稅,提供服務征收5%營業稅。2.同時按照當時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3.還有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4.個體戶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核定個體工商戶在壹定經營場所的應納稅經營額(含經營數量)或收入(以下簡稱定額)的壹種征收方式, 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確定壹定的經營期限和壹定的經營範圍,並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