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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核準收款自動申報時間

每三個月申報壹次。

大部分個體戶都是季度申報,也就是三個月申報壹次。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十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按月就其生產經營所得預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每月終了後15日內進行納稅申報;按季度預繳的,納稅人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進行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結束後,納稅人在3個月內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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