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單位要求的程序是:
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行駛證、經辦人身份證(外地戶口需提供暫住證或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車輛轉移流程:
在車管所查檔案→刑偵工商車檢→領取行駛證受理回執→領取行駛證原件→過戶購置稅→更名保險。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轉移:
1,擅自改裝、修改、變更貨物重量和載客人數;
2.達到退休年齡的(如果車況良好,通過專項檢查後可以過戶,但不允許轉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