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中國大陸居民;
(二)有穩定的地址和工作或經營場所,有穩定的收入和按時足額還款的能力。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以書面形式要求借款人申請個人貸款,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及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並形成調查評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