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個體工商戶應當是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可以成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但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個人無需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營改增”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並兼有應稅行為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登記;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只要符合規定條件的,也可以進行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