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應當在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3、逾期或年報造假,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三年未提交年報,直接被拉黑”——進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