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戶)和其他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第六條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時,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專用發票。
第十四條。發票管理部門負責人領取開具專用發票崗位專用發票後,到專用發票發售窗口領取專用發票,並將相應發票的電子信息讀入防偽稅控開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