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簡稱個體戶,在中華人民***和國是指以個人財產或者家庭財產作為經營資本,依法經核準登記,並在法定的範圍內從事非農業的工商經營活動的個體經營者。《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納稅是指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準確進行核算。對賬證件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征收的稅款;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具有壹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