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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營業執照需要公章嗎

法律主觀:

如果只拿營業執照則不可以刻公章,還需要到企業經營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辦理備案,辦理刻章許可證。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準制度。 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需先經部門主管及領導審核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才可蓋章,同時需將文件的復印件提交備案。

法律客觀: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二十三條 印章制發機關應規範和加強印章制發的管理,嚴格辦理程序和審批手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二十四條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二十五條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必須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手續。未經本單位領導批準,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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