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計算機、法律、財會、公安、外語、稅收等專業性較強職位的人員: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專業知識》兩科;
報考其他職位和市以下法院、檢察院專門用於招錄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職位的人員,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
其中,報考市級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人員考《申論》A卷;報考縣(區)、鄉鎮(街道)機關職位的人員考《申論》B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