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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風險二級不能買票

二級納稅人可以不買發票。

壹般納稅人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納稅人不得領取和開具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完善,無法準確向稅務機關提供銷項稅、進項稅、應納稅額數據等相關增值稅納稅信息。上述增值稅納稅信息的其他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2、有《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絕接受稅務機關處理。

有下列行為之壹,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買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壹條規定開具專用發票的;

6.未按規定保存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的;

7.未按規定申請防偽稅控系統變更和發放的;

8.未按照要求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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