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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說明給客戶的銷售回扣?

壹、銷售返利處理

根據稅法規定,貨物銷售並向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有退貨或銷售折扣,買方已付款或貨款未支付,發票及抵扣無法退回的,買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購貨退回證明或折扣請求書》並發送給賣方,作為賣方開具紅色專用發票的法律依據,開具紅色專用發票。

二、達到規定數量的實物贈與。

銷售回款退回銷售的貨物,按照稅法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銷售回扣的支付: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期末對捐贈物品進行納稅調整。

接受銷售回扣: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的壹方將抵消相關存貨成本並繳納增值稅。應該以兩種方式處理:

(1)如果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2)如果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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