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法規定,貨物銷售並向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有退貨或銷售折扣,買方已付款或貨款未支付,發票及抵扣無法退回的,買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購貨退回證明或折扣請求書》並發送給賣方,作為賣方開具紅色專用發票的法律依據,開具紅色專用發票。
二、達到規定數量的實物贈與。
銷售回款退回銷售的貨物,按照稅法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銷售回扣的支付: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期末對捐贈物品進行納稅調整。
接受銷售回扣: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的壹方將抵消相關存貨成本並繳納增值稅。應該以兩種方式處理:
(1)如果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2)如果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