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題考察的是稅務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當事人要求聽證符合條件的,稅務機關應當在接到當事人要求後15日內舉行聽證,並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告知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