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不開具發票是違法的。
因為按照稅收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應當”的意思就是“必須”。合同中的條款約定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是無效條款。
另外,如果不開具發票就不加稅點,開具發票就增加稅點,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可能對方利用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難以掌握收入就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是偷稅行為,也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