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指職工自願參加、自願繳費、互相幫助、互相配合,保證享受* * * *的專項救助。參加互助醫療保險的職工,在享受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對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給予壹定補貼。職工互助保障是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倡導和組織,廣大職工自願參與的壹種保費低、保障強、手續簡便、繳費及時、管理規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互助保障活動。勞動者只需繳納10元或幾十元的保費,遇到疾病或意外災害,將獲得1萬元至數萬元不等的賠償,大大減輕了職工的負擔。職工互助工作以前主要在國企開展,從2065年438+00開始擴展到鄉鎮街道和非公企業,以後還會擴展到其他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條工會應當幫助和指導職工與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會代表職工與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工會簽訂集體合同時,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害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要求企業依法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提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仲裁。對仲裁機構的裁決不服或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工會應當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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