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三證合壹”,就是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壹證;“壹照壹碼”則是在此基礎上更進壹步,通過“壹口受理、並聯審批、信息***享、結果互認”,實現由壹個部門核發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015年10月1日起,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