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行政工作人員不申領執法證的法律依據:《河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根據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聘用人員不得申領行政執法證。對不在編人員(含合同制工人、臨時工、勞務派遣人員和臨時借調人員)、不在執法崗位工作的人員、法律知識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以及因退休、調動、辭職、辭退等原因不再符合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行政執法資格,收回其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機關,或者是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機構。行使具體執法權的人必須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壹般要求是公務員或公職人員。但在行政執法事項規範化之前,很多地方對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並不嚴格。不僅公務員、公職人員可以參與執法,行政機關職工,甚至包括職工在內的普通事業單位都可以參與其中。行政執法人員結構相當復雜,壹定程度上造成了過去執法的不規範、不嚴謹、不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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