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除異常戶的操作流程如下:
1.納稅人提供信息並說明異常狀態的原因。
2.納稅人進行補充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3、稅務機關按規定解除異常狀態。
4.稅務登記證未被宣告失效的,納稅人應填寫《剔除異常戶審批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轉入正常戶管理。
政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公告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0號,2014)規定,納稅人本年度被列為異常戶或者由異常戶直接責任人登記經營的,納稅人本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直接判定為D級。
《國家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做好稅務登記管理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1號)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異常納稅人已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應當及時處理,並督促其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稅收征管法及其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