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在外地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設立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稅務機關應當在接到申報的當天進行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