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所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等於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而應納稅所得額是個人的工資減去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九)偶然所得。《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