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扣除主要包括:與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除稅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稅前扣除的確認壹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1)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當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2)比例原則。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
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延後申報。
(3)關聯性原則。即納稅人的可抵扣費用必須與應稅所得在性質和來源上相關。
(4)確定性原則。即無論納稅人何時可以扣除費用,都必須確定金額。
(5)合理性原則。也就是說,納稅人可抵扣費用的計算和分配方法應符合壹般商業慣例和會計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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