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正確界定可以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可以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包括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以及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
(二)做好會計核算與管理工作。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三)做好申報及備案管理工作。企業應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等文件要求做好申報及備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