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陜西專員辦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操作規程》:
第三條中央駐陜基層預算單位應當開設、變更、撤銷和管理銀行賬戶,實行財務審批、備案和年檢制度。
第四條財政部駐陜西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陜西專員辦”)具體負責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含二級及以下預算單位)在陜銀行賬戶的審批、備案和年檢工作。
擴展數據:
根據《關於調整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的通知》:
對納入管理範圍的中央單位銀行賬戶年檢辦法作如下調整:
(1)將現行年檢方式調整為每兩年壹個年檢周期,按照賬目50%的比例進行年檢。對年檢結論為不合格或存在問題的中央單位,要在下壹年度繼續年檢。年度審計檢查單位的具體名單由財政部和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根據中央管理單位的範圍分別確定。
(二)建立中央單位銀行賬戶抽樣機制。財政部、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人民銀行和各分支機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每年按管理單位總數3%左右的比例對中央單位賬戶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按規定嚴肅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陜西專員辦中央基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