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有代扣代繳義務。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員工的工資、薪金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繳納給地方稅務局。所以他們拿到的工資已經被扣除了,也就是稅後工資。默認情況下,公司給妳的工資是稅前的,也就是說,工資包含了壹個稅,員工繳納壹個稅,公司只代扣壹個稅。稅務部門會先處罰企業,工資的及時發放和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積極性最有效的方法。但是生活中很多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給員工應得的工資和福利,是違法的,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未收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並對扣繳義務人處以未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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