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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宿舍不簽租房合同,但符合每月交房租專項扣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0號,2018)的相關規定,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應通過遠程辦稅終端或電子模板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在每月代扣代繳次發送給扣繳義務人或在年度終了後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填寫主要工作城市、租賃房屋所在地地址、出租人姓名和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或者出租人單位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壹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等信息),即可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註意保留扣繳義務人簽署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紙質復印件,保留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等材料備查。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以當地稅務機關為準。

回復時間:2021-03-31。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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