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將其所有賬號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有變更,應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跟稅務局解釋壹下,找個人聊聊,問題不大。向稅務機關申報現有賬戶就沒那麽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