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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有偷稅漏稅的經濟責任?

公司是否有偷稅漏稅的責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偷稅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司承擔行政處罰責任;構成犯罪的,對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財務人員不想用假發票,被老板脅迫,就是被脅迫的共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根據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01條

偷稅罪中,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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