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拖欠工資的員工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強制其支付工資,老板惡意拖欠工資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從辭職的員工身上扣工資是違法的。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