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關於同意成立XX汽車城管理委員會的批復
國標中“附件名稱後無標點符號”實際上是指沒有書名。在正文中,附件的名稱壹般都有引號,正文中的引用是加上書名和文號(如A),所以附件不需要和文號重復。
附件正文壹般用3號仿宋,排列在文號下壹行的位置,各自然段“留白”二字歸頂。數字和年份不能返回。
公文中附件的描述,附件?音符之間的區別
附件描述,附件?附註都是公文主體部分的格式項,只是含義和用途不同。
“附件描述”指的是文檔附件的序號和名稱,這是文檔格式項目的壹個要素——附件的識別問題。
“附件”是指應當附在主文件上的文件附件,即實質性附件。公文的附件是正文的組成部分,與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應放在正文之後、版尾(正文)之前,與正文裝訂在壹起。
“註意事項”壹般是指說明公文閱讀和傳播範圍以及使用時註意事項的文字,如“本文件發至縣、團級”、“本文件見諸報端”、“本文件公開發布”等。它通常標在書寫日期的左下方。此外,對於“請示”,應在“備註”中註明聯系人姓名和電話,這是特殊要求。
附註不是對公文內容的解釋和註釋。公文的註釋或說明壹般在公文正文中用括號或外括號解決。因此,要註意音符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