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交通補貼是否應該納入工資征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國稅發[1999]058號)第二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減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的余額計征。按月繳納的,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繳納的,分解到所屬月份,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征收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情況調查計算,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運輸補貼的會計處理
本公司為員工提供的交通補貼的會計處理分為兩步,具體如下:
1.應計雇員福利的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制造成本/銷售成本/管理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2.報銷員工交通補貼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比如:A公司按照相關規定每月向員工發放交通補貼。相關賬目應該如何處理?
借:應付職工工資300。
信用: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