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九條規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級序列分為:
1,壹級督察,二級督察。
2.壹級研究員,二級研究員,三級研究員,四級研究員。
3.壹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
4.壹級文員和二級文員。
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級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
1,壹級導演,二級導演。
2.壹級高級主管,二級高級主管,三級高級主管,四級高級主管。
3.壹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四級主管。
4.專業技術人員。
三、《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級編制辦法(試行)》規定,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
1,監督。
2.壹級高級贊助,二級高級贊助,三級高級贊助,四級高級贊助。
3.壹級托管,二級托管,三級托管,四級托管。
4、壹級行政執法人員,二級行政執法人員。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12職級層次,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都是11職級層次,只是最高職級和最低職級的設置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