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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核方法

公務員的考核方式是:對公務員的考核,依據其工作職責和任務,綜合考核其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其工作實績。

品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個人品德、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的表現。能力是指專業素質和履行職責的能力。勤奮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的表現。績效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效益。誠信是指廉潔自律的表現。

公務員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是在平時考核的基礎上。通常考核重點是公務員日常任務完成情況、階段工作目標和考勤情況,可由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和考勤等方式進行,主管領導進行審核和評價。

公務員評估

公務員考核是指對公務員的考察和審計,國家公務員考核是指具有法定公務員考核權限的國家行政機關依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定,對考核權限內的國家公務員進行的專項考察和評價。

公務員考核作為公務員管理的壹項制度性基礎工作,是公務員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因此,為了保證公務員考核的順利有效實施,必須堅持組合原則、公平原則、分類考核與考試使用相結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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