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齡原則上在35歲以下。
2.大專以上學歷。
3.已經工作三年多了。
4、連續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或合格)。
5.符合崗位其他要求(靈活,因崗位要求)。壹般情況下,這是硬性要求。
關於公務員任免和晉升的規定:
1.晉升鄉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2.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晉升巡視員職務,應當擔任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職務五年以上;晉升副巡視員,應當擔任縣級正職領導或調研員職務五年以上;晉升為調研員,應當擔任縣級副職領導或副調研員職務四年以上。
晉升為副調研員,應當擔任鄉鎮壹級正職領導或主任科員四年以上;晉升為主任科員的,應當擔任鄉鎮副組長或者副主任科員職務三年以上;晉升為副主任科員的,應當擔任科員三年以上;要晉升到辦事員的職位,壹個人要當三年以上的辦事員。
綜合管理以外的其他工作類別晉升非領導職務所需資格條件,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