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二條規定,對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之間簽訂的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內和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各級電網之間相互供電的除外)。電網與用戶簽訂的供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根據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如下:
可以看出,供電合同不在上圖所列的印花稅征稅範圍內,不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