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供應商贈送給客戶的商品支出,通常計入企業的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科目。在處理這類贈品時,企業需要註意兩個關鍵的稅務問題。首先,如果贈品是購進的商品,贈出時需將購進物品的進項稅轉出,並記錄在“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的貸方,同時不能作為銷項稅的抵扣。贈品的賬務處理如下:
1.購進禮品: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銀行存款
若贈品為自產產品,應視同銷售處理,涉及的科目調整如下:
1.自產禮品: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款)
2.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產成品
此外,銷售費用科目還涵蓋了銷售過程中的壹般費用,如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廣告費等,以及與銷售相關的經營費用。這些費用在發生時,應借記本科目,貸記相應的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額會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無余額。具體細節可參考百度百科關於“銷售費用”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