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9號公告)第二條規定,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予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處理的,說明該事項屬於企業正常接受股東股權投資行為,因此,不能作為收入進行所得稅處理。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說明該事項不屬於企業正常接受股東股權投資行為,而是接受捐贈行為,因此,應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接受股東贈予財產計入資本金的,不作為收入進行所得稅處理,如果作為收入處理的,應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一篇:公司社保顯示欠稅說不用交。下一篇:廣東省稅務局采購失敗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