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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是否有權向公司主張可能的利益?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自然人股東無償借錢給公司,可以不收取利息,這種情況下不存在稅收風險。相反,如果自然人股東向公司借款,收取的利息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則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稅務機關有權對不合理的利息支出進行納稅調整。個人所得稅法中沒有自然人向公司無償借款的規定,自然人股東不存在個人所得稅風險。必須收取利息,這是稅收籌劃的需要。

很多人認為我是公司股東,公司現在資金短缺。我借錢給公司是應該的,但是有什麽利息!這是不可能的。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看,這種觀點是錯誤的!為什麽?為什麽?這裏有壹些具體的數字來比較。根據題目描述,公司資金短缺,需要向國外借款400萬元。按照市場利率15%,年利息400 * 45% = 60萬元。另外,公司壹直是盈利的,盈利面臨分紅。

想從公司拿到60萬,有兩個途徑。直接分紅。自然人股東從所投資的公司領取分紅,正常流程如下。公司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然後進入稅後利潤環節。股東取得稅後利潤分紅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自然人股東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邊肖對這個問題做了詳細的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有問題可以在評論區給我留言。可以多跟我評論。有什麽不對的地方可以多和我互動。如果妳喜歡作者,也可以關註我。妳的表揚是對我最大的幫助。謝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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