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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出資評估增值部分是否有涉稅事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19號)規定,考慮到個人所得稅的特點和目前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實際情況,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後投資於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為資產評估前的價值。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根據上述規定,股權評估增值部分投資環節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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